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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价外补贴如何计算与理解

老师,烟叶税讲义中好像并没有涉及,为啥有的是按照补贴10%来有的按实际补贴来,另外有的计算要刨除补贴,有的却要加上补贴,感觉有点混淆,老师科目归纳梳理一下?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2-07-30 13:28:40

问题来源:

2022年5月,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为100万元,价外补贴8万元。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该批烟叶全部加工成烟丝,双方约定不含税加工费为50万元。甲企业另委托丙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该批烟叶从农业生产者处运往乙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15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则下列各项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纳烟叶税为21.6万元
B、甲企业收购的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
C、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78万元
D、若甲企业收回烟丝后以不含税销售价格255万元全部对外销售,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E、若甲企业收回烟丝后以不含税销售价格265万元全部对外销售,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选项A:甲企业应纳烟叶税=100×(1+10%)×20%=22(万元)。选项B:甲企业收购的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率=(烟叶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100+8+22)×10%=13(万元)。选项C:由于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烟叶成本+不含税加工费)÷(1-烟丝消费税税率)=[(100+8+22)×(1-10%)+50+15]÷(1-30%)=260(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260×30%=78(万元)。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选项E: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由于265万元>260万元,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65×30%-78=1.5(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秦老师

2022-07-30 15:26:15 3108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烟叶税这里总结如下:

(1)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税率(20%)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的价外补贴。(算烟叶税时候价外补贴不看实际支付多少,统一按10%计算)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这块就是看实际/真的给了多少价外补贴,没有的话按0理解~)

【举例】2021年5月,某烟叶收购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烟农收购晾晒烟叶用于加工烟丝并于当月全部领用,在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8万元,未支付价外补贴,则:

应纳烟叶税=8×(1+10%)×20%=1.76(万元)【+10%,体现价外补贴】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1.76+0)×10%=0.98(万元)【+0,体现未支付价外补贴】。

提示:税法一涉及上述内容会有价外补贴的考虑,您说的“有的计算要刨除补贴,有的却要加上补贴”在税一科目中如果是价外收取的补贴,按价外费用理解。对于“有的计算要刨除补贴”您可以再明确一下吗,老师可以更加准确的为您回复,这里给您带来的困扰非常抱歉~

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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