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业务(2)对外销售部分应补缴消费税=300×300×10%÷10000=0.90(万元)
尚未出售的部分应补缴消费税=(6×90%+1+0.22)÷(1-10%)×10%×200÷500=0.29(万元)
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40×10%-(10+20)×10%=1(万元)
该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当期应缴纳消费税=0.90+0.29+1=2.19(万元)。
乔老师
2022-11-17 15:17:16 45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为甲加工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需要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在收回后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因为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用途不同,所以,计算纳税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直接销售的300根,直接按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对于留存仓库待售的200根,是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原木),计入成本金额=买价×(1-扣除率10%)=6×90%
运往加工企业的运费(0.22)也需要计入“材料成本”
所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6×90%+1+0.22)÷(1-10%)
上述组价是全部委托加工的部分,那么其中200根对应的,要再×200/500
对外销售部分应补缴消费税=300×300×10%÷10000=0.90(万元)
尚未出售的部分应补缴消费税=(6×90%+1+0.22)÷(1-10%)×10%×200÷500=0.29(万元)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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