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B,C,E
答案分析:选项A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甲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选项C:应纳烟叶税=20×(1+10%)×20%=4.4(万元)。选项DE: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0+1.6+4.4)×10%=2.6(万元)。
常老师
2021-09-30 05:10:22 7676人浏览
烟叶税中,不论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是多少,就是按照10%计算,这个比例的运用是固定的,也就是说烟叶税=(收购价款+收购价款×10%)×20%,应纳烟叶税=20×(1+10%)×20%=4.4(万元)。
增值税中,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时候,计入收购金额的价外补贴以实际金额为准,不是固定的运用10%的比例计算,因为增值税讲究的是凭票,而票上记载的一定是实际发生的数额。所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计算的,不是统一按照10%计算的。
同时,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即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价款+实际的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由于烟叶是从烟农(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属于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烟丝(增值税税率13%),所以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为10%。您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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