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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我理解的是450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那么这一问不是需要计算一个450*10%的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 2023-10-13 11:40:08

问题来源:

3.当期实际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元。
A、0
B、535
C、350
D、192.5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在一般计税项目中,计算步骤: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5700-5350=350(元)。
(2)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350×10%=53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7.5+535=542.5(元)。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350元),大于零且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42.5元),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当期实际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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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2023-10-13 13:11:43 42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不是的。

之所以有调减加计抵减额,是因为企业在之前月份中计提过加计抵减额,也就是说,在之前月份中计提过进项税额,在本月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但是本题中是本月购进的农产品,当期领用其中10%用于职工食堂。这个进项税额就直接没有抵扣,所以也不存在转出的情况,故也就不存在计算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了。

在计算本期的进项税额,以及本期的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时候,都不用考虑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了。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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