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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单选题】(易错易混)某德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19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设计收入4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德国支付的培训收入600万元,在境内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200万元,在泰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100万元,2019年度该德国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00
B.120
C.270
D.250
【答案】C
【解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600)×25%+200×10%=270(万元)。
【地雷预警】在泰国取得的所得不是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且和境内机构无关,所以不属于需要在我国纳税的应税收入。
小臧老师
2020-10-20 17:25:37 1282人浏览
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所以这里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劳务,那么所得来源地就是在境内,甭管是谁支付的,这个劳务发生地就是境内所以这600万元是境内所得,应当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您再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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