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3的经营所得,为什么不包含50万?
问题来源:
程某取得境内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2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 (800×10%+48.91-6-0.44×12 )×30%=35.29 (万元)<实际支出额52 万元,税前按照35.29 万元扣除。(4 )程某取得境内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10%+48.91-6-0.44×12-35.29=82.34 (万元)。
马老师
2024-10-23 16:11:07 98人浏览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虽然我们分配到手的经营所得是50万,但是合伙企业当年的实现的经营所得是800万,我们持股10%,因此按照持股比例的话我们应该分配的是800×10%=80万~
所以我们是要按照80万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纳税的~而不是50+80,注意区分~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应该使用合伙企业当年的全部经营所得(800万元)乘以张某的持股比例(10%),而不是直接使用分回的50万元。这就是为什么在计算张某的境内外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要再加上50万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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