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费扣除 及 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扣除 及 加计扣除
老师,请问:委托境外研发费扣除是据实扣除,加计扣除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请具体以数字举例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D,E
答案分析:选项A: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以转账形式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扣除;选项E: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酒类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
刘老师
2024-09-13 17:16:14 457人浏览
举个例子,某企业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
据实扣除:100万元。
加计扣除:如果这家企业在境内也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比如说是150万元,150万元的2/3=100万元与100×80%=80万元比较,以小者进行加计扣除,可以税前加计扣除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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