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为什么以价税合计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捐赠为什么确认收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感觉就是相当于价税合计确认收入,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为什么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附加税费的时候还可以按照进项税额抵扣呢?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应纳税所得额=355.18-40+17.38+52.91=385.4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85.47×25%=96.37(万元)。
马老师
2023-11-04 13:39:30 356人浏览
是这样的: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含税价)
贷:营业外收入
即受赠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可以抵扣,都是价税合计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所以企业接受捐赠,确认营业外收入时,对应的增值税税额需要核算在内。
而且换一个角度来理解,企业接受捐赠,相当于平白无故得到一批货物,如果是自行购买该批货物,则需要按照价税合计金额对外支付,现在省了这笔钱,所以要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祝您考试顺利通关~~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
2024-10-30
-
2023-11-12
-
2022-11-08
-
2021-10-05
-
2019-11-08
您可能感兴趣的税务师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