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税法二 > 答疑详情

财政补贴150万为何调减为50万?

150万不都不算做收入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2023-11-16 10:30:00

问题来源:

甲化妆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2022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9400万元,自行核算的利润总额为2650万元。经税务师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当年8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一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被盗,该批材料成本为2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未对上述业务进行处理。
(2)当年12月接受客户无偿赠送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该企业将接受的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3)取得经批准的财政补贴款150万元并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能提供对该资金规定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财政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企业能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当年该笔资金对应的支出1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
(4)销售费用中记载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00万元,以前年度未扣除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00万元。
(5)管理费用中记载本年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支出15万元。
(6)单独核算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与之配比的技术转让成本费用200万元。
(7)实发工资2000万元。其中,为本企业残疾职工所发放工资为1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6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8万元。上述金额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9.对于甲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笔财政补贴为不征税收入

B、该笔财政补贴为免税收入

C、该笔财政补贴为应税收入

D、该笔财政补贴对应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该笔财政补贴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A,E

答案分析:选项ABC: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选项DE: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0.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90

B、290

C、200

D、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400×30%=2820(万元)>待扣除金额=1500+200=17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71.甲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  )万元。

A、62

B、17

C、18

D、33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9400×0.5%=47(万元)<税前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按照47万元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7=33(万元)。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100%在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100%=15(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15=18(万元)。

72.甲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900

B、700

C、60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200-500)×50%=600(万元)。

73.甲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75

B、80

C、45

D、55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10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2%=40(万元)<实际发生额6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40=25(万元);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14%=28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80=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0×8%=160(万元)>实际发生额98万元,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共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5-20=55(万元)。

74.甲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36.08

B、448.58

C、443.58

D、457.93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企业发生的损失准予在会计利润总额中减除,接受捐赠收入应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中进而计入会计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总额=2650-20-20×13%+30+3.9=2661.3(万元)。
财政补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100=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甲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61.3-50-200+18-600-55-50+20)×25%=436.08(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徐老师

2023-11-16 19:14:51 133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个内容给您全面的做个梳理哈~

题中明确“取得经批准的财政补贴款150万元并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当年该笔资金对应的支出1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也就是说,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已经加上150万元收入,减去100万元支出了。但是税法规定,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所以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50万元;同时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是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已经减除了,故需要调增100万元,这样综合来看,调减150万元,调增100万元,合计调减50万元,并不是调增哦,您理解一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有帮助(5)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