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马老师
2024-10-29 17:39:43 157人浏览
与“股”相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随着增值税的缴纳而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基本规定
环节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购进 | √ | × | × | √ |
持有 | × | √ | √ | × |
转让 | √ | √ | √ | √ |
2.具体规定
(1)购进环节(针对买方)
环节 | 增值税 | 企业 所得税 | 个人 所得税 | 印花税 |
购进 | (1)购进上市公司的股票,会产生进项税额=对方转让股票的销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 (2)购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涉及增值税(对方转让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 | × | (1)购进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涉及印花税(对转让方按照1‰单边征收) (2)购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会产生印花税(买卖双方按照0.5‰交税) |
①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②企业所得税:根据投资方身份和被投资方是否上市来判定。
投资方 | 未上市居民企业 | 上市居民企业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 | 上市居民企业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 |
居民企业 | 免 | 征 | 免 |
有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 | 免 | 征 | 免 |
未设机构、场所,以及虽设机构、场所但没有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 | 征 |
③个人所得税:根据持股期限和被投资方是否上市来判定。
持股类型 | 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 |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 | 持股期限≤1个月,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1个月<持股期限≤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
持股期限>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 |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④印花税:不涉及。
(3)转让环节
转让项目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
上市股票 | 正常流通 | 按照“金融商品转让”交税 【提示】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 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 (1)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税 (2)转让境外的交税 | 对转让方按照1‰单边征收 |
限售股 | 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限售股&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提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转让收入的15%核定原值和合理税费 应纳企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 —— | |||
非上市股权 | 不征 | 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交税 | 买卖双方按照0.5‰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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