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益性捐赠现金能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题来源:
(1)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投资收益4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等合计130万元。
(2)3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住房A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3月31日交付使用,4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4月因漏水支付修缮费用1500元。
(3)9月份通过某县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现金10万元,王某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4)11月将拥有的住房B以市场价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300万元,并支付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共3万元。该房为2014年8月购置的经济适用房,不含增值税房价款60万元,并缴纳契税0.6万元,另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费15万元。12月,王某在该市购置一套二手房,不含增值税成交价240万元,已缴纳契税7.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当地转让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为转让价的5%。上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对住房B的装修费进行审核,不考虑房屋出租过程中的相关税费,附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1.王某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1500
C、32000
D、4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相关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每个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0×40%×20%=3.2(万元)=32000(元)。
2.下列关于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可以自行选择在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顺序
B、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房屋租赁所得中扣除
C、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据实扣除
D、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可以在取得经营所得当期的预扣预缴中扣除
E、王某应妥善留存捐赠相关票据至少5年
正确答案:A,B,E
答案分析:选项C:个人通过县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为限额扣除。选项D: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王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A、13500
B、20300
C、25500
D、32300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000000-1300000)×40%-60000]×30%=66000(元)<实际支出额100000元,税前按照66000元扣除。王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0-1300000)×40%-60000-66000]×20%-10500=20300(元)。
4.王某4月份租赁住房A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80
B、336
C、340
D、672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4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800)×(1-20%)×10%=336(元)。
5.王某11月份出售住房B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42.48
B、44.28
C、42.00
D、48.0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经济适用房的房屋原值为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可以扣除的住房装修费用=60×15%=9(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60+0.6+300×5%)-9-3]×20%=42.48(万元)。
6.王某换购住房应享受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为( )万元。
A、33.60
B、35.42
C、33.98
D、41.28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300)×42.48=33.98(万元)。
小臧老师
2023-11-10 14:35:31 1139人浏览
可以的呀,一般捐赠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里扣除;
特殊的捐赠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捐赠的目标 | 具体目标事项或机构 |
特定目标事项 | (1)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对如下事项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 (2)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用于研发的资助 |
特定公益机构 | 个人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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