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支出在分类所得中可以扣吗?
问题来源:
(1)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投资收益4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等合计130万元。
(2)3月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原值400万元的住房A按市场价格出租,租期3年,约定3月31日交付使用,4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0元,4月因漏水支付修缮费用1500元。
(3)9月份通过某县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现金10万元,王某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4)11月将拥有的住房B以市场价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300万元,并支付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共3万元。该房为2014年8月购置的经济适用房,不含增值税房价款60万元,并缴纳契税0.6万元,另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费15万元。12月,王某在该市购置一套二手房,不含增值税成交价240万元,已缴纳契税7.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当地转让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为转让价的5%。上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对住房B的装修费进行审核,不考虑房屋出租过程中的相关税费,附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1.王某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1500
C、32000
D、4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相关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每个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0×40%×20%=3.2(万元)=32000(元)。
2.下列关于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可以自行选择在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顺序
B、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房屋租赁所得中扣除
C、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据实扣除
D、王某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可以在取得经营所得当期的预扣预缴中扣除
E、王某应妥善留存捐赠相关票据至少5年
正确答案:A,B,E
答案分析:选项C:个人通过县政府对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为限额扣除。选项D: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王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A、13500
B、20300
C、25500
D、32300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000000-1300000)×40%-60000]×30%=66000(元)<实际支出额100000元,税前按照66000元扣除。王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0-1300000)×40%-60000-66000]×20%-10500=20300(元)。
4.王某4月份租赁住房A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80
B、336
C、340
D、672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4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800)×(1-20%)×10%=336(元)。
5.王某11月份出售住房B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42.48
B、44.28
C、42.00
D、48.00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经济适用房的房屋原值为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可以扣除的住房装修费用=60×15%=9(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60+0.6+300×5%)-9-3]×20%=42.48(万元)。
6.王某换购住房应享受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为( )万元。
A、33.60
B、35.42
C、33.98
D、41.28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300)×42.48=33.98(万元)。
于老师
2023-11-17 09:43:58 1995人浏览
可以在分类所得中扣的~
项目 | 具体规定 |
扣除原则 |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4)个人同时发生按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
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至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 (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100%),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3)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2)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①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②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③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3)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
祝您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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