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乔老师
2024-07-30 15:22:11 345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 计算。
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尽管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的性质为劳务报酬所得,但是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所以用表一)
注意: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您理解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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