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为何能扣除部分金额?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C,E
答案分析: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100×10%=10万元),符合条件的免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针对业务(1)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0+50+10=200(万元)。
孙老师
2023-11-06 09:42:54 512人浏览
这是两个知识点~本题考查的是“撤资”
给您对比如下:
行为 | 取得的价款划分 | 存在差别原因 |
撤回或 减少投资 | 投资收回 |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减资比例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这个环节就相当于实际分配了股息,需要确认股息所得 |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通常免税) | ||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投资成本-股息红利 | ||
股权转让 | 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只是换了一个股东,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等没有影响,并未进行股息分配,所以不得扣减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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