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剩余20%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70万,按80%之后就是56万计入研发费用,多出的14万,应纳税所得额不调增吗?
问题来源:
(一)
(根据2020年教材本题涉及知识点已变更,本题按照教材进行了改编)某软件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13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4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2万元。2020年4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10月赊销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为200万元,合同约定2019年12月20日收款;但该款于2020年1月5日收讫,企业于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60万元。
(2)销售费用账户中的广告费400万元,管理费用账户中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
(3)研发费用账户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4)1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税款31.2万元,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5)全年发放工资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代收票据,职工教育经费11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90万元)。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分别为3%、2%;该企业已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调整额是( )万元。
A、0.48
B、1.20
C、1.44
D、3.84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2019年该企业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0×13%-22)×(7%+3%+2%)=0.48(万元),故应纳税调减0.48万元。
2.2019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A、8
B、10
C、108
D、110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
(1)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200)×15%=300(万元)<400万元,应纳税调增=400-300=1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扣除限额2=(1800+200)×5‰=10(万元),应纳税调增=20-10=10(万元)。(3)2019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增额=100+10=110(万元)。
3.2019年该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A、90.00
B、93.75
C、98.25
D、108.75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实际发生额的80%=70×80%=56(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50+5+20)×2/3=50(万元)。(3)2019年该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调减额=(50+5+20+50)×75%=93.75(万元)。
4.下列关于企业新购进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B、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C、企业当年放弃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在次年选择享受
D、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E、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赊购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购进时点
正确答案:B,D,E
答案分析:
选项A: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选项C: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5.2019年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A、5
B、10
C、15
D、45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1)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150万元,应纳税调增=150-140=10(万元)。(2)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25万元,应纳税调增=25-20=5(万元)。(3)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20万元(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9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4)故2019年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10+5=15(万元)。
6.2019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6.26
B、70.76
C、71.44
D、72.51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
设备购进额一次性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240÷4×1/12=235(万元),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450+200-160-0.48+110-93.75-235+15=285.77(万元),2019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5.77×25%=71.44(万元)。
刘老师
2020-11-02 17:08:17 13289人浏览
不是的呦~~
1.对于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部分,无论是会计上还是税法上都可以据实扣除。
2.税法上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允许加计扣除,只是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是境外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80%呦~~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这个规定只是针对加计扣除而言的呦~~
3.所以本题不需要调增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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