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师能不能简单说一下,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他们从什么时候开始纳税。是当月还是次月起?
问题来源:
(1)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并已抵扣。企业已按规定计提折旧4万元。
(2)4月购入一栋新建楼房,当月交付使用。该楼房占地2000平方米、房产原值4000万元(含地价款),将该楼房的60%作为幼儿园、剩余40%的部分作为职工健身房。该楼房未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研发人员工资300万元、研发活动耗用的材料费15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维修费10万元、研发活动软件的摊销费20万元、为研发新产品进行市场调查支出5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合理的实发工资10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21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3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0元/平方米,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当年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万元。
A、11.28
B、10.03
C、14.08
D、0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该企业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00×20/10000+4000×(1-30%)×1.2%]×40%×8/12=10.03(万元)。
2.该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1145
B、1425
C、1427.5
D、1147.5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200)×15%=1380(万元)>实际发生额11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9000+200)×0.5%=46(万元)>税前扣除限额2=75×60%=45(万元),可以扣除45万元。该企业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1100+45=1145(万元)。
3.下列各项中,能计入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有( )。
A、研发人员工资300万元
B、研发活动耗用的材料费150万元
C、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维修费10万元
D、研发活动软件的摊销费20万元
E、为研发新产品进行市场调查支出5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分析:市场调查研究支出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4.该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 )万元。
A、240
B、236
C、235
D、230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发生额21万元,按照20万元扣除;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30万元,按照130万元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85万元,按照80万元扣除。可以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20+130+80=230(万元)。
5.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1930
B、1965.97
C、1919.97
D、1916.22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专用设备纳税调减=50-4=46(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75-45=30(万元),研发费用纳税调减=(300+150+10+20)×75%=360(万元),三项经费纳税调增=(21-20)+(85-80)=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300-10.03-46+30-360+6=1919.97(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4.99
B、282.43
C、288.00
D、283.00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应纳税额=1919.97×15%-50×10%=283.00(万元)。
徐老师
2022-01-03 11:21:16 2471人浏览
1、房产税:
适用的情况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 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2、耕地占用税:
一般情况: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具体为:
(1)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批准文件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当日。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3)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3、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4、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购买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进口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以取得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的情况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的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购置存量房的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产的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
新征用的耕地 |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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