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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房贷个税扣除问题:夫妻能否各自扣除50%?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2024-03-17 16:28:21

问题来源:

5.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解释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6.住房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提示
目前全国仅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
②除第①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解释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7.赡养老人
(1)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查看完整问题

刘老师

2024-03-18 10:33:20 1032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婚后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方进行100%的房贷利息扣除,不能针对这套房各自扣除50%哦。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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