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张某2023年度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16.6×35%-6.55)×50%=17.13(万元)。
高老师
2024-10-25 17:00:08 195人浏览
会计利润=640+2.5-400-100-30-1.4-0.6-0.4=110.1万元
业务(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之1=640×5‰=3.2(万元),扣除限额之2=8×60%=4.8(万元),按照3.2万元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纳税调增8-3.2=4.8万元,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张某家庭生活难以分清的费用5万元,其中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准予扣除5*40%=2万元,需要纳税调增5-2=3万元。共调增4.8+3=7.8万元
业务(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罚款0.5万元,税收滞纳金0.3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0.5+0.3=0.8万元
业务(5)张某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6000*12=72000元。税前允许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30000×3×5%=4500(元),小于实际发生额5000元,按限额扣除;税前允许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30000×3×5%=4500(元),小于实际发生额5000元,按限额扣除。由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没计入成本费用中,因此需要纳税调减4500+4500=9000元,共调增(72000-9000)/10000=6.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10.1+7.8+0.8+6.3-6-2.4=1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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