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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分立事项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or特殊性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分立事项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or特殊性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为什么一般的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 特殊是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024-03-06 15:26:00

问题来源: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考点5】资产的税务处理
大纲知识点
考查题型
细节考点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9单
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9多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摊销年限
2020综
外购商誉、无形资产摊销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存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9单
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时间
2019单
撤资的所得税处理
2021综
2022单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查看完整问题

小臧老师

2024-03-06 19:59:59 635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学员注意,税务处理中我们要掌握一个原则,即,未承担过税收责任的,不能作为计税基础

上述原则在这里的具象化体现就是:

一般性税务处理,我们是确认所得和损失的,既然按公允价值确认了所得,那么就交过税了,所以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股权支付的部分,我们通常是不确认所得和损失的,不确认所得就没有交过税,所以就要按原计税基础确认。

老师用数字举例说明:

①甲买了乙的资产,原计税基础是80,公允价值是100,现在是一般性税务处理,20交过税,则可以用100作为甲的计税基础,甲以后再卖130的时候,就可以用130-100,按30计税。

②甲买了乙的资产,原计税基础是80,公允价值是100,现在是特殊性税务处理,20未交税,则只能用80作为甲的计税基础,甲以后再卖130的时候,应该用130-80,按50计税,也就是上次的20所得加本次所得30一并交税;如果按100作为计税基础的话,那么本次只交税30(130-30)的部分,那20对应的所得永远流失,所以这是不可以的。

您结合举例再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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