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分立事项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or特殊性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分立事项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or特殊性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为什么一般的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 特殊是账面价值
问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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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臧老师
2024-03-06 19:59:59 635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学员注意,税务处理中我们要掌握一个原则,即,未承担过税收责任的,不能作为计税基础。
上述原则在这里的具象化体现就是:
一般性税务处理,我们是确认所得和损失的,既然按公允价值确认了所得,那么就交过税了,所以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股权支付的部分,我们通常是不确认所得和损失的,不确认所得就没有交过税,所以就要按原计税基础确认。
老师用数字举例说明:
①甲买了乙的资产,原计税基础是80,公允价值是100,现在是一般性税务处理,20交过税,则可以用100作为甲的计税基础,甲以后再卖130的时候,就可以用130-100,按30计税。
②甲买了乙的资产,原计税基础是80,公允价值是100,现在是特殊性税务处理,20未交税,则只能用80作为甲的计税基础,甲以后再卖130的时候,应该用130-80,按50计税,也就是上次的20所得加本次所得30一并交税;如果按100作为计税基础的话,那么本次只交税30(130-30)的部分,那20对应的所得永远流失,所以这是不可以的。
您结合举例再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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