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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上述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老师,上边这句话怎么理解,能讲解一下吗?

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2024-09-12 20:33:30

问题来源:

[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资产损失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未经申报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B、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后,均应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
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损失发生当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
D、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E、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以后年度不得弥补该项亏损

正确答案:B,C,E

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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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2024-09-13 15:26:13 233人浏览

【举例1】假定A企业2015年-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次为:10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200万元。2015年度该企业发生的处置资产的损失300万元因种种原因未能税前扣除。2020年3月,进行2019年汇算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015年损失的300万,调到2015年扣除,那么2015年实际应该是亏损200万,可以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所得弥补(亏损弥补期限是5年),也就是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都不应该纳税。

那么2015年就多交了100×25%=25(万元)、2016年多交了50×25%=12.5(万元)、2017年多交了60×25%=15(万元)、2018年多交70×25%=17.5(万元)。共计25+12.5+15+17.5=70(万元)。

这些多交的税款都可以在2019年的应纳税额(200-20)×25%=45(万元)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抵减(或申请退税)。也就是说2019年抵减完后,还有70-45=25(万元)的税款是多缴纳的,可以在2020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举例2】2019年发现2017年实际资产损失200万元未在税前扣除,假如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已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已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经过追补确认后,2017年企业出现亏损40万元。那么先用2018年的所得弥补2017年的亏损,弥补亏损后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17年多缴纳的40万元和2018年多缴纳的10万元(40×25%)企业所得税税款,在2019年应纳税款(100×25%=25万元)中抵扣,抵扣之后还剩40+10-25=25(万元)没有抵扣完,所以抵扣不完的25万元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中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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