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费用的80%
请问这里的委托研发费用只有加计扣除时需要按80%计算吗?如委托境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计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100*80%=8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总价是100+80=180万还是80+80=160万?还有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据实扣除的还是要乘以80%后的?
问题来源:
优惠项目 | 考试注意事项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重要) | 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内陆海水养殖减半;其余免(含灌溉、农机维修、兽医(不含宠物美容)) 农产品初加工免(不含外购茶叶分装销售、购买农产品直接销售) 委托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享受优惠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包括承包、自建自用项目) | 自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重要) 注:减半本质实为税率减半,与优惠税率通常不重复享用 |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如公共污水、垃圾处理;沼气利用;海水淡化等) | |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优惠项目 | 考试注意事项 |
环保节水、安全生产设备 | 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可结转5年) 购置该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享受优惠,补缴抵免税款。同时受让方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税款,当年不足抵得可结转5年 |
技术转让所得(重要) | 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500部分免,超过部分减半(减半与优惠税率通常不重复享用) 从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本优惠 未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取得禁止或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本优惠 |
内地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股票 | 转让差价正常计税 H股股息、红利视同居民企业分红处理,由投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非H股股息、红利无免税优惠 |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 |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优惠时间 | 优惠内容 |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
2023-2027年 | 减按25% | 20%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扣除比例 (调整) | 非限制性行业企业 (2023年起) | 费用化部分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100%扣除 资本化部分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
集成电路企业 工业母机企业 (2023.1.1-2027.12.31) | 上述比例分别调整为120%、220% | |
扣除范围(研发失败也能扣) |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股权激励支出+外聘人员劳务) 直接投入费用(消耗的材料算,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材料不算) 折旧费用(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现场试验费 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不超过总额10%):如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成果论证鉴定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差旅费、会议费、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委托研发 |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受托方研发不得加计扣除),并计算加计扣除 境外机构(个人不让扣除)还应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2/3(两者孰小) |
不适用研发加计政策的活动 |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公开成果的直接应用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技术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效率调查、管理研究 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不适用研发加计政策的行业 | 烟草制造业(没有酒) 房地产业(高毛利,不鼓励) 批发和零售业(脱“虚”向实)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不鼓励市场调查、企业管理研究等社科类研究) 住宿和餐饮业(不鼓励“享乐主义”) 娱乐业(不鼓励“享乐主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政策 | 对象 | 具体规定 |
一次性税前扣除 | 所有企业 |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单位价值≤500万元,可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至2027年12月31日)。 |
海南自贸港企业 | 与↑政策类似,包含购进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至2024年12月31日)。 | |
加速折旧 | ↑单位价值>500万元的情况 技术进步更新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固定资产 全部制造业购进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 方法: 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年限60%); 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
政策 | 适用范围 | 税务处理 |
加计扣除 | 残疾人员工资 | 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00%(但不增加工资三项限额计算基础)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 投资满2年的当年抵减投资额70%的应纳税所得额 | |
减计收入 |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 | 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 | ||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 ||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
企业(项目)及条件 | 政策(企业获利,项目第一笔收入) |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 “两免三减半”,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五免五减半”,减半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易考优惠项目 | 要点 | |
农、林、牧、渔业项目 | 花卉香料茶饮养殖减半征税,其余免税 | |
技术转让所得 | 年度所得≤500万元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减半 | |
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 |
研发加计扣除 | 费用化加计扣除100%(120%),资本化按200%(220%)摊销 | |
残疾人员工资 | 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100%(但不增加工资三项限额计算基础) | |
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 投资额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结余可结转 |
易考优惠项目 | 要点 |
加速折旧 | 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
设备器具单位价值≤500万元一次性扣除 | |
非居民企业优惠 | 特定情形10%(或协定税率);取得贷款利息免税(外国政府→中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中国政府或居民企业) |
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 满2年的当年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利用资源 |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徐老师
2024-10-29 15:24:29 578人浏览
委托研发费用的80%这一比例,确实是在计算加计扣除时使用的。对于您提到的例子,如果委托境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那么加计扣除的基础是这100万的80%,即80万。因此,加计扣除额是80万。所以,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总价是实际发生的100万加上加计扣除的80万,共计180万。
至于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据实扣除的,但加计扣除的部分仍然需要按照80%的比例来计算,并且加计扣除的额度还不能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2/3。所以,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扣除时,其总额是实际费用加上按规定计算的加计扣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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