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回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税情况解析
对于分回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所分回)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各种征税情况,老师罗列一下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10万元。(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40万元。(3)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00万元。合计应调增金额=-10-40+300=250(万元)。
王老师
2024-08-13 17:13:48 159人浏览
①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
②企业持有股权取得的分红,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企业类型 | 从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不免 | 不免 | 不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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