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柴老师
2024-03-08 18:03:58 644人浏览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确认股息所得的部分,满足条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事项(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30%-2300)+80=180(万元)。其中,80属于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属于甲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需要纳税调减。
税法上认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不认可权益法,因此,甲企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部分已计入营业外收入部分,需要纳税调减。即8000×30%-2300。
您再理解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哦~~~祝您轻松过关!
相关答疑
-
2024-10-31
-
2024-10-31
-
2024-07-30
-
2023-11-18
-
2023-11-17
您可能感兴趣的税务师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