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贷提早还完,房贷专项扣除还可以继续吗?
问题来源:
【考点31】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一)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时间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新增)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子女教育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考点提示
学历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考点提示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5.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6.住房租金
(1)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7.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时间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扣除办理时间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
①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②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③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
大病医疗 |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徐老师
2022-09-26 15:06:12 800人浏览
不可以扣除了,如果我们在240个月之内还完了贷款,最多可以扣除到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这个规定这样来理解,最多是允许咱们扣除240个月,如果提前还完贷款了,就不可以再扣了,也就是说实际什么时候还完就扣到哪个月即可,如果超过240个月还没有还完那么也不可以再扣了,扣除月份的上限就是240个月,但是可以小于240个月,这个时候就是实际还完贷款的时间,啥时候实际还完了,就不可以继续再扣了。
假设小王,10年还完了贷款,那么也就是在120个月的时候还完了贷款,现在只能扣到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就是120个月的当月,以后就不可以再扣了。我们再假设小王贷款还了240个月还没有还完,那么超过240个月之后的贷款都不可以再作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了。
祝您轻松过关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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