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税务师 > 税法二 > 答疑详情

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的规定

扣除原则和范围 2023-11-08 16:50:20

问题来源:

2.广告费和扶贫捐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320
B、50
C、350
D、370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1)广告费扣除限额=15000×15%=2250(万元)<实际发生额26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00-2250=350(万元)。(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3)广告费和扶贫捐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汪老师

2023-11-09 13:27:04 908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增值税:

自产、外购货物用于捐赠,都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但是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直接捐赠、间接捐赠),可以免征;

2.企业所得税:

按会计利润总额的12%计算扣除限额,在限额内扣除;但是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仅限间接捐赠),可以据实扣除,不用看限额;

3.个人所得税:

通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限额,但是有全额扣除的情况,全额扣除情况如下:

捐赠的目标

具体目标事项或机构

特定目标事项

(1)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对如下事项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

(2)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用于研发的资助

特定公益机构

个人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您理解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有帮助(7)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