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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者资金未到位产生的利息支出解释

老师举例说明下,不懂

扣除原则和范围 2024-09-10 11:37:19

问题来源:

【考点3】扣除项目
二、扣除项目及标准(★★★)
(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十一)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的,分期扣除。
(十二)劳动保护费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查看完整问题

汪老师

2024-09-10 12:49:20 393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企业投资者投资资金未到位的利息支出,通常指的是投资者承诺投入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导致企业需要从其他渠道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并因此产生的利息支出。


例如,假设某企业计划进行一个项目,需要投资者投入100万元。但投资者只投入了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未能及时到位。为了项目的正常进行,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由此产生了利息支出。这部分因投资者资金未到位而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属于合理的正常运营的支出所以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此处为您举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按照约定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应于2023年3月1日全部到位。投资者于3月1日实际缴纳资本金300万元,6月1日缴纳资本金100万元,9月1日缴纳资本金100万元。假设该公司2023年各月负债均为2000万元(全部为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每月支付利息18万元,2023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  )万元。
A.5.4
B.8.1
C.10.9
D.11.7
正确答案 : B
答案解析 :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1)3月1日至5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8×3×200÷2000=5.4(万元)
(2)6月1日至8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8×3×100÷2000=2.7(万元)
(3)2023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5.4+2.7=8.1(万元)。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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