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汪老师
2024-09-10 12:49:20 393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企业投资者投资资金未到位的利息支出,通常指的是投资者承诺投入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导致企业需要从其他渠道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并因此产生的利息支出。
例如,假设某企业计划进行一个项目,需要投资者投入100万元。但投资者只投入了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未能及时到位。为了项目的正常进行,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由此产生了利息支出。这部分因投资者资金未到位而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属于合理的正常运营的支出所以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此处为您举例: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1)3月1日至5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8×3×200÷2000=5.4(万元)
(2)6月1日至8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8×3×100÷2000=2.7(万元)
(3)2023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5.4+2.7=8.1(万元)。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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