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扶贫地区捐赠40万为何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390的公益性捐赠里是有40是目标扶贫地区的,为什么不调整?
390的公益性捐赠里是有40是目标扶贫地区的,为什么3023.6*0.12=362.83>390-40,不用调整呢?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40万元),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其他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023.6×12%=362.83(万元)>390-40=35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390万元,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丁老师
2024-10-23 15:35:22 229人浏览
因为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40万元是允许全额扣除的,所以在计算其他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时,需要从总的捐赠支出390万元中减去这40万元,得到的结果是350万元。这个350万元与其他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362.83万元进行比较,没有超过限额,所以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因此,总的捐赠支出390万元都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答案是A,即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0万元。
或者您可以理解为会计上的扣除目标脱贫的捐赠是40万,此时税法上的捐赠的目标脱贫也是属于据实扣除的40万,所以没有产生税会差异的,无需做纳税调整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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