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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0%时,进项大于销项还需计算吗?

加计抵减10%,如果进项大于销项,无需缴给增值税时,还需计算加计抵减吗?

“应交税费”科目 2019-06-29 20:43:13

问题来源:

【例题】某税务师事务所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6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当月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40万元,除此外无其他购进业务。则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2.8万元(300×6%-40×13%),扣除加计抵扣,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2.28万元(12.8-40×13%×10%),其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3 1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000

取得进项: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000

 贷:银行存款                452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28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8 000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8 000

 贷:银行存款                122 800

   其他收益             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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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老师

2019-06-30 15:37:17 6020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当期不能抵减,但是计算的加计抵减金额可以结转以后期抵减。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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