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购入用于建造某住宅小区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26.9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3.5万元。当月该批材料已被该工程全部领用。
(2)销售商铺取得收入为9502.5万元。该商铺于2015年12月1日建造完成,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取得收入13080万元。该商品房于2017年6月1日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日为2017年6月1日),于2019年4月完工。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43600万元(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面积为200000平方米,当月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该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为503000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为500000平方米。已销售商品房对应结转的成本为8300万元。
(4)销售自用的办公楼取得收入15750万元。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5年5月自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入账价值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以银行存款支付改建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9777.78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确认,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借:原材料 2026.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3.5
贷:银行存款 2290.42
借:开发成本 2026.92
贷:原材料 2026.92
②
借:银行存款 950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5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52.5
③
借:银行存款 13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0
[13080/(1+9%)×9%]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72
[43600/(1+9%)×9%×10000/500000]
贷:开发产品 8300
④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
累计折旧 1000(5000/20×4)
贷:固定资产 5000
借:银行存款 157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11000
⑤
借:开发成本 9777.7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0
贷:银行存款 10657.78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263.5+880=1143.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080(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合计=72(万元);
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1080-72-1143.5=-135.5(万元)(留抵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合计=452.5+750=1202.5(万元)。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202.5
贷:银行存款 1202.5
邹丽莹
2019-08-17 15:25:39 2255人浏览
本题是房开企业,其建造商品房是属于“生产存货”,所以这里不是计入在建工程,而是作为开发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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