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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情形有哪些?

请老师总结一下需要进项进项转出的情形

“应交税费”科目 2023-11-12 14:50:03

问题来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已抵扣),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进行核算的有(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用于股东分配
B、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外购的货物赠送给其他单位
D、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损失
E、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正确答案:D,E

答案分析:选项ABC:增值税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查看完整问题

于老师

2023-11-12 16:46:54 617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需要做转出处理的情况,就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些情形,之前抵扣过了,现在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所以需要做转出处理,具体如下: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还有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的情形,比如说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货物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

您再理解下~~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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