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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丢失抵扣联,是不是经税务机关核定才能抵扣,还是不用核定直接计入进项税额

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2020-10-23 12:29:59

问题来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进项税额中,应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的有(  )。(★)
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允许抵扣,但未经勾选确认的进项税额
B、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C、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
D、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
E、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A,C

答案分析:“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进行勾选确认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进行勾选确认的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选项BE,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选项D,根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抵扣,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查看完整问题

孔老师

2020-10-23 17:52:40 916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或认证后才可以抵扣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您再理解一下~~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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