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货物赔偿是否影响进项税额转出?
被盗后,按宾馆内部制度规定,商场责任人赔偿10000元。这个赔偿在进项税额转出的时候不用考虑吗?什么时候需要考虑这个赔偿?
还有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题来源:
第七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
(三)进项税额转出方面
1.商场一批工艺品被盗,经确认该工艺品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被盗后,按宾馆内部制度规定,商场责任人赔偿10000元。
2.因质量问题退货的工艺品,经与供货方协商,向供货方退货。按原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9600元,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工艺品已退还供货方,尚未取得供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受到退货款。
【解析】当期进项税额转出为:
1.工艺品被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500元。
2.工艺品退货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元。
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合计=6500+9600=16100元。
杜老师
2019-11-06 20:38:25 2624人浏览
赔偿是对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进项税转出金额的,货物是损失了的,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都是需转出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赔偿)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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