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王老师
2020-09-09 15:13:35 11381人浏览
是有区别的哈~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首先是时间的区分:这里适用15%是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的,而适用10%是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的。开始的时间就不一样的哦~
其次是纳税人的区分: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只是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而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您再理解下,继续加油哦~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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