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计算?
老师,您好!请您详细解释一下第五小问,尤其是为啥要计算出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研发费用2/3部分,这个数据计算有啥作用?
问题来源:
2020年2月甲企业进行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6月将一批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该药品的成本为3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万元,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2)11月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药品,该药品成本10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1300万元;协议约定的发货时间为2020年1月,截至2019年年底未发货。甲企业收到预收款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未缴纳。
(3)持有乙公司10%股权,11月底全部转让,转让收入2000万元,该股权取得成本为1200万元,截至11月底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甲企业以77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4)9月对6名高管授予股票期权,约定2020年9月每人可以8.5元/股价格购买20000股公司股票,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格为9元/股,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0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80000
(5)研发产生费用2400万元,其中包括委托境外单位研发费用600万元。
(6)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19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
问题:
应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8.5×(7%+3%+2%)=7.02(万元)
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8.5+7.02=65.52(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考教材P228;参考轻一P179
业务(2)中2019年商品未发出,不应确认收入,不应结转成本。
业务(3)中股权转让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会计利润=10200+450-300-7.02-(1300-1000)+30=10072.98(万元)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业务(4)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8万元。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600×80%=480万元)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1800×2/3=1200万元)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业务(5)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00-600+480)×75%=171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6000+450-1300)×30%=25545(万元)>实际发生额25000万元,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60%=300(万元)<扣除限额2=(86000+450-1300)×0.5%=425.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300=2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72.98+108-1710+200=8670.98(万元)
应纳税额=8670.98×25%=2167.75(万元)。
【知识点】期间费用及支出的审核 参考教材P348~P352;参考轻一P265、P268~P269、P279
考查重点:本题考查会计利润的确定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解题方向:会计核算错误的,需要调整会计利润。在正确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企业所得的纳税调整。本题比较难确定的是销售(营业)收入,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加计扣除也比较难计算,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限制。
本题关键点:准确计算会计利润及每一个项目调增、调减的金额。
借:应付股利 50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1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75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17
【知识点】错账的调账方法 参考教材P220;参考轻一P161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8.5)×20000×10%-2520=10480(元),该笔税款由甲企业代扣代缴。
【知识点】居民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缴税方法 参考教材P407;P302~P303
马老师
2020-10-25 14:28:12 10495人浏览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这里其实就是为了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说我们在计算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时候先要找到境外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多少,用这个数字乘以80%,然后我们再找到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用这个数字乘以2/3,然后用这个两个数字做比较,选出较小的一个数字作为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基数的。
祝您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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