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为何不用价税分离?是否不含增值税?
问题来源:
(1)当月取得住宿服务收入210万元,餐饮服务收入135万元(其中外卖服务收入为25万元)。
(2)将2016年1月购入的本地一栋写字楼经营租赁给一家咨询公司,约定每年收租金100万元,每半年结算一次,当月已收到50万元。科万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授权境内某餐饮企业使用其字号,当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
(4)将2020年8月购入的一处异地房产经营租赁给甲公司,约定年租金为500万元,租赁期为5年,每年租金于5月收取,当月科万公司收取租金500万元。
(5)将一栋于2016年3月购入的房产抵偿某公司债务,该房产购入发票因保管不善丢失,但科万公司保留完整的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为80万元(契税税率为4%),此次抵债金额为5000万元。科万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科万公司当月采购相关物资,均用于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1.5万元。已于当月申报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收入均含税。科万公司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
要求:
王老师
2023-09-19 12:38:36 646人浏览
其他相关资料中说明:上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收入均含税。业务(3)中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所以,金额为不含税的。业务(4)中的租金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所以金额也是不含税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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