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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房开企业简易计税预缴实际缴纳条件公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2023-11-16 09:27:27

问题来源:

甲公司位于A市,主要提供建筑服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023年5月,甲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943000元,财务人员将本月的账务处理完毕后,统计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43000元、进项税额302815元。本月甲公司另发生下列四笔业务,财务人员无法确定其处理是否正确,因此没有计入上述的统计数据中,待向税务师咨询后再作相关处理。
业务1:5月10日,提供工程勘探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15.54万元,收到款项时为对方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55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5400
业务2:5月15日,将闲置的建筑设备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为123.17万元,收到款项时为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23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700
业务3:对位于A市的工程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形式提供建筑服务,5月20日收到预收款10.9万元。
业务4:对位于外省B市的一工程项目以清包工形式提供建筑服务,5月末工程完工,收取含税价款206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103万元,财务人员对该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其他相关资料:
(1)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作用途确认并申报抵扣。
(2)A市和B市所在省份的省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最高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财务人员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税务师建议应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①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②税务师建议:
a.提供工程勘探服务,应按照“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b.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155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400
(2)业务2财务人员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税务师建议应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①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②税务师建议:
a.出租闲置建筑设备,应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3%。
b.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23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1700
(3)业务3是否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说明理由;收到预收款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果需要预缴,计算出预缴金额为多少元?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①不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②理由:根据规定,2016年5月1日后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以清包工方式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包工包料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③收到预收款时应当预缴增值税。
④预缴增值税税额=10.9÷(1+9%)×2%×10000=2000(元)。
⑤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4)业务4财务人员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税务师建议应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财务人员在B市预缴税款时应向B市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
①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②税务师建议:
a.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206-103)÷(1+3%)×3%×10000=30000(元)。
b.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应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c.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③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有:
a.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b.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c.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5)分别计算甲公司2023年5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本期在A市应补(退)税额,以及在A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不考虑业务3)。
①甲公司2023年5月的销项税额=243000+65400+141700=450100(元);
②甲公司2023年5月进项税额=302815(元);
③甲公司2023年5月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450100-302815=147285(元);
④甲公司2023年5月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206-103)÷(1+3%)×3%×10000=30000(元);
⑤应纳增值税额=147285+30000=177285(元);
⑥本期在A市应补税额=177285-30000=147285(元);
⑦本期在A市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47285×7%×(1-50%)=5154.98(元);
⑧本期在A市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47285×3%×(1-50%)=2209.28(元);
⑨本期在A市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47285×2%×(1-50%)=1472.85(元)。
查看完整问题

徐老师

2023-11-16 18:42:41 843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部分内容给您系统全面的做个归纳,您可以对比记忆哈~

建筑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税规则一览表

纳税人行为及性质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计税

方法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

申报纳税

行为

性质

税额预缴及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税额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建筑服务

(不考虑优惠)

一般

纳税人

老项目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新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

新项目或老项目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不动产经

营租赁

一般

纳税人

前取得

应预缴税款=含税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销售额÷(1+5%)×5%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取得

前或后取得(住房租赁企业)

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

小规模

纳税人

前或后取得

个体户、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

自然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自然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除上述情形以外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计税规则一览表

纳税人分类及性质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申报纳税

分类

性质

税额预缴及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税额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房开企业

一般

纳税人

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主管税务机关

一般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土地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新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

新或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非房开企业

一般

纳税人

前取得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一般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前自建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一般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取得

一般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后自建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9%)×9%-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除外)

前或后取得

简易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预缴

前或后自建

应预缴税款=含税全价÷(1+5%)×5%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预缴

其他个人(购买的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原价)÷(1+5%)×5%

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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