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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怎么理解?第一年确认的计税基础是140+12吗?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第一年不应该是140+12吗?不理解,谢谢老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2023-11-17 10:49:47

问题来源:

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2)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让所得=2000000-1400000=600000(元),可在2022年至2026年(分5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2022年应作纳税调减480000元。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2000000元。
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计税基础为2260000元。
(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5年内转让该股权或投资收回,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2023年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20000×4=4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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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2023-11-17 14:16:23 81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第一年确认的计税基础确实是140+12,但是这里答案说的是纳税调整,会计上确认的所得=200-140=60(万元),而税法上当年只确认五分之一的所得,也就是12万元。所以当年要纳税调减48万元。

税法上确认完12万元的所得,计税基础为140+12。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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