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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对增值税有何影响?

在编制分录的时候,这里是做了进项转出,我理解的是这里不是视同销售,是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所以进项转出,但是计算销项的时候,怎么又算了销项,不是不属于视同销售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2019-10-02 11:49:56

问题来源:

(四)
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首饰100克,旧首饰作价每克300元,新首饰市场零售价每克380元,实际收到价款8000元,新首饰不含税成本为每克300元。
(2)将上月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已抵扣进项税额)金项链奖励给本单位优秀管理人员,外购不含税价格是20000元,市场同类金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5000元。
(3)将自产的银项链奖励本单位优秀销售人员,生产成本为15000元,市场同类银项链不含税价格是23000元。
(4)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1530元。
已知: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5%。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珠宝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8000/(1+13%)×13%+23000×13%-1530+20000×13%=4980.35(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8000/(1+13%)×5%+25000×5%+23000×5%=2753.98(元)。

(2)编制上述业务及期末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会计分录
资料(1)
借:原材料               30000(300×100)
  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079.65(38000-920.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0.35
                    (8000÷1.13×1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353.9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53.98(8000÷1.13×5%)
资料(2)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85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50(25000×5%)
借:管理费用                    238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850
资料(3)
借:应付职工薪酬                  259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90(23000×13%)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借:销售费用                    2599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5990
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1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50(23000×5%)
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980.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980.35

查看完整问题

马老师

2019-10-02 18:06:26 507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里在增值税上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也没有计算销项税额,是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只是因为进项税额转出相当于加上这部分金额,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打开括号相当于加上这部分金额,所以是应缴纳的增值税=8000/(1+13%)×13%+23000×13%-1530+20000×13%=4980.35(元)。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祝您考试顺利通关~~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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