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甲公司2016年8月设立,位于A市城区,主营建材制造,2017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税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在资料准备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资料,请回答有关问题:
资料一:甲公司用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畴,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已知2019年度该部分收入总计29055210.61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016932.37元,已全部计入“其他收益”。
资料二:2017年12月用闲置资金购买境内居民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2019年5月股票派发现金红利294136.45元,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请问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资料二,请问该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
(2)不缴纳增值税。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王老师
2021-09-17 02:24:11 3501人浏览
股息红利属于权益性投资所得,是不保本的投资收益,根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取得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债券利息是债权性投资所得,取得的是利息收入,是保本的,是把资金给他人使用收取的款项,属于提供了贷款服务,取得利息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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