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1.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万元,销售成本为30000万元。
2022年1-2月,春节期间将化妆品赠送客户,该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100万元,成本6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2.发生工资、薪金等支出如下。
(1)2022年计入期间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方的金额为3000万元(含列入工资薪金制度的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120万元),当年“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借方发生额为2500万元(含列入工资薪金制度的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110万元,列支全部为2022年的工资)。
2023年5月6日发放2022年已计入期间费用的工资300万元(含列入工资薪金制度的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10万元),2023年7月6日发放2022年已计入期间费用的工资200万元。
假设该企业上述工资支出已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2)2022年计入期间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贷方的金额为60万元,其中:供暖费补贴20万元、职工防暑降温费15万元、职工体检费支出10万元、销售部突出贡献奖励部门旅游支出15万元。当年“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借方的金额为55万元,2022年支付福利费55万元,2023年1月15日发放2022年已计入期间费用的福利费(供暖费补贴)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60000
销售费用 180000
财务费用 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50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0
2023年1月15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2022年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10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2年为全体人员按照年金计划缴费150万元,缴费标准为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50000
销售费用 300000
财务费用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00
(4)为部分高管人员交纳补充医疗保险2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00000
年金缴费和补充医疗保险均已按规定支付。
3.在“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列支了经销商景点参观、食宿费用、旅游杂费等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折旧费”科目列支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合计430.61万元。
4.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了200万元招待客户的支出。
4.发生利息支出500万元,其中:
①发生日常经营借款,向银行支付3年(借款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支出300万元。其中,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利息,企业于2022年6月底取得银行开具计息单若干份,价税金额合计250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利息,企业于2022年12月底取得银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1000000
应付利息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
发生向其他企业借款,支付当年利息支出50万元,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借款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取得“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企业借款利率为10%,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
为进行股权投资向银行借款,当年(借款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借款利息支出150万元,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发生离退休人员支出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6.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回所得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来源于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该企业2022年收购A公司70%股权,A公司70%股权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该企业以本企业持有的C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1700万元,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和300万元现金作为受让对价,向A公司股东(包括持有A公司45%股权的E公司和持有A公司25%股权的丁先生)支付。
股权转让合同已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该企业、E公司和A公司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其他申报资料。上述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不考虑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的税务处理问题。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0000000
贷:现金 3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000
投资收益 7000000
7.以前年度不存在税收尚未弥补的亏损,当年流转税费已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的税费合计1009.39万元,其他经济业务无涉税事项。企业计算当年利润总额为1537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从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300万元已预提2022年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2022汇缴年度扣除。
按照34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按照3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税前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15万元旅游支出属于职工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作为职工福利支出从税前扣除。
按照34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不计入职工福利费。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扣除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J27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部分高管交纳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得从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税收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80(“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列支的经销商景点参观、食宿费用、旅游杂费等费用)+200(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的招待客户支出)+60+40(对于赠送客户的化妆品支出,税法规定按100万元公允价值确认支出额,会计核算按60万元成本价确认支出额,40万元为纳税调增额)+13(增值税销项税,业务发生在2022年1—2月,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393(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收确认额:393*60%=235.8(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0+100)*5‰=250.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额:业务招待费税收确认额小于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按扣除限额235.8万元扣除。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日常经营借款利息支出100万元;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不能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则不能证明其高于基准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合理,因此高于基准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按基准利率扣除,扣除金额为25万元。
企业对外进行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不需资本化,因此150万元因进行股权性投资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在当期一次性全额扣除。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一条的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比例从75%调整至5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的规定,股权收购中的转让方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股东持有股权计算在股权收购比例中;
自2017年度起,重组(包括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采取申报的方式,不再采取备案的方式。
①收入总额502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商品收入50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回的100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间接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是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
②准予扣除金额34086.41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成本300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6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28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劳务费支出10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140万元;业务招待费235.8万元;利息支出275万元;折旧430.6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税金及附加:1009.39万元。
股权收购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作为对价的股权支付部分不确认所得。
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50200-34086.41-1009.39=15104.2(万元)
①工资发放时间的安排上,2023年7月6日发放的部分以前年度计提的工资, 可以提前至2023年5月31日之前,这样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而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
②组织员工旅游支出15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 号)规定,应以奖金形式并入工资发放给个人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15 万元可以作为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现有做法在企业所得税上福利费不予认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财税〔2004] 11号文件规定, 仍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少交个人所得税和多交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③向其他企业借款,应提供和取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这样可以避免纳税调增事项的发生。
④将对外投资由间接投资改为直接投资,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⑤现行款待经销商的做法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事项及数额增加,对于激励经销商积极性的举措除了企业现有做法外,可以通过增加对其销售费用的支付,取得其提供的正式发票方式进行,即商业企业增加列支销售费用,减少招待费性质的支出。此外,商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广告宣传费用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减少不必要的招待应酬支出,降低纳税调增数额。
乔老师
2023-11-15 18:38:04 558人浏览
需要考虑限额。但本题实际发生额一看就没有超过扣除限额,所以没考虑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2500+300=28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800*14%=392
职工福利费=20+15+10=45(万元)<扣除限额,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45万元。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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