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刘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9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000元。
(2)2月刘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36000元(含“三险一金”)
(3)3月刘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刘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4)4月刘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共计授课4次,每次课酬6000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
(5)11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5000股,取得该公司股票分红所得1000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2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刘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8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请计算刘某的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刘某的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
(2)回答刘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刘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中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48000×3=144000(元),所以刘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36000元免交个人所得税。
(3)回答刘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刘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4)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次序为: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5)计算刘某取得的课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刘某取得的课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4×(1-20%)×20%=3840(元)。
(6)11月份刘某所得股息和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纳税,说明理由,计算其应纳税额。
11月份刘某所得股息和股票转让所得不需要纳税。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杜老师
2019-11-08 11:10:11 1432人浏览
是的,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的问题,您的说法正确。
但是要注意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不足50000元的。
本题应纳税所得额=6000×4×(1-20%=19200(元)没有超过20000的。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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