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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房如何按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扣除5%

销售旧房如何按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扣除5%,有相关例题吗


土地增值税纳税审核 2020-10-13 09:34:29

问题来源:

2.销售旧房及建筑物

1)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3)税: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营改增前包括营业税,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

销售旧房

1)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发票所载金额

营业税发票

发票所载金额扣减营业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

价税合计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②“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2)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

销售旧房及建筑物——税金的扣除

按评估价格扣除时

按发票金额扣除时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不包括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入时的契税;不包括增值税

注意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规定

查看完整问题

许老师

2020-10-13 17:30:39 1216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举例】

甲企业于2016年3月购入一栋仓库,于2019年1月转让,不能取得该仓库的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25万元,

本题中纳税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所以按照购房发票上的金额525万元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2016年3月购买,2019年1月转让,持有时间为2年10个月,法规中说明: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所以按照3年计算,即仓库原值的加计扣除额=525×5%×3=78.75(万元),您了解一下。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考试顺利通过!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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