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②理由: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将其直接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属于非征税行为,对非征税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政策依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申请期限。
③不需要提供担保。
②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因此罚款可以适用和解或调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因此不适用和解或调解。
②稽查局作出直接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行为,不合法。理由:稽查局的做法违反法定程序。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文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不能“直接”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于老师
2023-11-09 17:29:53 884人浏览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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