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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出售旧货税率是多少

老师您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出售旧货,有几种计算方式,可否麻烦老师用具体数字公式总结一下,谢谢老师!3%,2%和1%有些分不清楚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2023-11-13 22:58:57

问题来源:

第九章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
一、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原则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五)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六)行政复议证据的内容
(七)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和决定
(八)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必经复议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选择复议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2.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3.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4.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5.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6.资格认定行为
7.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0.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提示
(1)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上述规定不包括规章。
(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点)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具体情形
申请期限的计算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
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
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
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
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7)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税务机关未履行的
有履行期限规定的
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
自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提示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2.必经复议及其规定
(1)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选一)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4.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复议事项。
5.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6.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8.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变更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9.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1)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提示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结合各个条件的具体要求,是简答题的考核重点。
2.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查看完整问题

金老师

2023-11-14 17:25:55 1056人浏览

纳税人销售旧货(二手车除外),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二手车经销的增值税规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5%)×0.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也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减按1%征收增值税时,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

也就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旧货(二手车除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1%的优惠政策,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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