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可抵扣金额
问题来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客货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兼营旅游服务。请根据所列信息解答相关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资料1,2020年所有服务项目销售额以及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如下表所示:
服务类别 |
交通运输 |
现代服务(生产性服务) |
生活服务 |
||
具体服务项目 |
客运 |
货运 |
仓储 |
收派 |
旅游 |
不含税销售额 |
720 |
790 |
460 |
950 |
430 |
其中免征增值税的金额 |
350 |
320 |
0 |
760 |
430 |
其中旅游服务采用差额计税方法时,可以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等合计金额为310万元。
资料2,2021年1月,相关服务项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服务项目 |
客运 |
货运 |
仓储 |
收派 |
旅游 |
收入额(含税) |
55 |
65 |
34 |
66 |
40 |
其中可以免征增值税的金额 |
20 |
15 |
0 |
36 |
40 |
其中旅游服务采用差额计税方法时,可以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以及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等合计金额为28万元。已知2021年1月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2万元,相关采购支出无法划分具体用途,但确定与旅游服务无关。
甲公司对按政策规定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旅游服务采用差额征税方法;2021年1月份期初无留抵税额和上期未加计抵减额余额。
要求:
甲公司2020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460+950+430-310)÷(720+790+460+950+430-310)×100%=50.33%。
②可以。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兼营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应以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其是否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③可以享受的比例是10%。
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34+66-36)÷(1+3%)=62.14(万元);
③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77.98/(77.98+62.14+20+15+36)=4.43(万元);
④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缴纳的增值税=77.98×9%-4.43-4.43×10%=2.15(万元);
⑤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缴纳的增值税=62.14×3%=1.86(万元)。
⑥2021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15+1.86=4.01(万元)。
孔老师
2022-10-11 17:24:34 1798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里是采用销售额占比的方法计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一般计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是12万元,这里一般计税项目的销售额在①中计算出的是77.98万元,所以分子是77.98,分母是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对应的全部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的。其中62.14是简易计税项目的,20、15、36都是免税项目的,如题干里第二个表格最后一栏所列式的。
综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77.98/(77.98+62.14+20+15+36)。
您再理解一下~如您后续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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