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为何要用公允价值100万*(1+13%)确认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法上为什么要按照公允价值100万*(1+13%)确认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法上一般不都是认可历史成本吗,为什么这里会用到公允价值??
还有这里为啥要把增值税算进去?
问题来源: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审核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审核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有无将请客送礼违反财经纪律等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有无将不属于业务经营的费用或不合理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
手写板4
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如接受捐赠)、投资收益。
3.双标准:60%和5‰,取小者
对超限额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4.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丁老师
2022-10-30 15:41:30 478人浏览
因为税法上外购货物进行业务招待的话是要视同销售的,视同销售就要用到公允价值来确认收入的,因此确认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即为:100×(1+13%)。
因为税法上该业务视同销售确认了收入100万,销项13万,如果正常卖会收回113万,现在用于对外招待了,那得确认支出113万。所以也是要把增值税算进去的~
您再理解下~~~祝您轻松过关~~~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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