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刘老师
2022-01-04 15:06:14 513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1.956917.4,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企业所得税。本题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是85691.7。
2.题中说明,(1)租金收入没有确认收入,不正确,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1+9%)
(2)同样的租金收入,没有缴纳相关税费,不正确,所以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6935.78+2972.48+1981.65+132110.09
所以最终应纳税调增=1200000÷(1+9%)-6935.78-2972.48-1981.65-132110.09=956917.43
(3)该企业2020年自行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0元,该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所以企业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00×25%×20%
(4)根据前述(2)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56917.43元,那么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956917.43=1756917.43元,
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企业之前已经按照80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么不超过100万的部分,还有余额20万(1000000-800000),100万以内的部分补缴税款=(1000000-800000)×25%×20%。
956917.43中扣除20万,剩余的部分就是超过100万未超过300万的部分,所以补税=(956917.43-200000)×50%×20%。
最终补税=(1000000-800000)×25%×20%+(956917.43-200000)×50%×20%=85691.74(元)
相关答疑
-
2024-09-24
-
2024-09-23
-
2024-09-13
-
2023-09-11
-
2023-09-10
您可能感兴趣的税务师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