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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比例为什么是10%而不是15%?

为什么进项加计比例是10%而不是15%?

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 2022-11-15 09:54:33

问题来源:

位于市区的某物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货物的运输、仓储和收派服务,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2022年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向甲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09万元,款项分三次收取,第一笔款项于下月1日付讫。
(2)以直接收款方式向乙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8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4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共计取得含税收入1030万元。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款项15万元。
(5)取得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30万元。
(6)外购汽油用于运输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合理损耗5%,因管理不善损失5%。
(7)为提供仓储服务领用上月购入的遮雨布(进项税额已抵扣),成本为3万元。
(8)购进一辆货车用于运输货物及物资收派,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1.96万元。
(9)承租一仓库用于提供仓储服务,支付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转让八年前购置的一辆大货车,取得含税销售额17.9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且均合规并在当月抵扣;对于能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该企业均选择简易计税)
问题:
(1)判断业务(1)当月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理由:纳税人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合同约定下月1日收取第一笔款项,则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280+2.4)÷(1+9%)×9%=23.32(万元)。
(3)判断业务(4)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理由: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计算业务(5)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理由: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说明业务(7)的进项税应作何处理。
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7)应转出进项税额=3×13%=0.39(万元)。
(6)计算业务(9)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9)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承租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7)计算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100×13%×(1-5%)-0.39+1.96=13.92(万元)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3.32-13.92×(1+10%)+1030÷(1+3%)×3%+17.92÷(1+3%)×2%=38.36(万元)。
(8)判断业务(9)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理由:承租仓库权属并未发生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9)按规定填写下表:

项目

栏次

一般项目

本月数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23.32

进项税额

12

14.31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0.39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13.92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13.92

应纳税额

19=11-18

8.01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30.52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0.17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38.36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39

2.69

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40

1.15

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41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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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老师

2022-11-16 04:09:33 55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生活服务性的企业加计抵减比例是15%,但本题的主体是物流企业,提供的是现代服务,加计扣除的比例就是10%哦。现代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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