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损失存货种类 |
损失原因 |
实际成本 |
回收或处置 |
日用品 |
雷击起火 |
80万元 |
保险公司理赔20万元 |
服装 |
顾客退货 |
10万元 |
降价出售,收款7.91万元 |
小家电 |
零星丢失 |
6万元 |
无 |
转出的进项税额=6×13%=0.78(万元)
其他存货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服装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10-7.91÷(1+13%)=3(万元)
小家电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的金额=6+6×13%=6.78(万元)
清单申报:服装损失、小家电损失。
专项申报:日用品损失。
存货毁损的证据应包括:
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毁损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③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孙老师
2023-11-14 17:53:44 482人浏览
关注“损失原因”,损失原因不同,申报方式不同~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1)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2)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 500 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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