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如何分摊及扣除限额处理?
老师,这个600分摊到甲企业,如果税法算出的限额小于会计扣除数,就是要调增600,也不能结转到以后扣除?如果税法限额大于会计扣除数,那600可以继续在限额内减,超出的也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是吗?麻烦具体分析下怎么理解这个分摊的扣除方法,谢谢!
问题来源:
王老师
2023-09-11 14:42:28 83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是的,您的理解不对哦~
首先是甲公司将广告宣传费分摊到丙公司,并不是将广宣费600万元分摊给甲公司。
其次,广宣费扣除限额小于实际发生额的时候,是按限额扣除,不是600万元都要调增。
另外,广宣费超过扣除限额的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
以下给您整理一下这里的思路:
甲当年实际发生广宣费80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5000×15%=750万元,所以,当年可以扣除的是750万元,有800-750=5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结转下年扣除。而当年允许扣除的750万元中,有600万元分摊到丙公司扣除,甲公司自己扣除150万元。所以,甲公司企业所得税中确定的广宣费为150万元,而会计上扣除的是800万元,所以,纳税调增的金额为800-150=650万元,也就是分摊到丙公司的600万元和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50万元要进行纳税调增。
此时对于丙公司而言,甲公司分摊来的广宣费可以直接在丙公司的税前扣除,不需要与丙公司自己的广宣费扣除限额进行比较,也不会影响丙公司自己的广宣费扣除的计算哦~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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